陕农业计财〔2017〕132号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林)、畜牧、果业局(委、中心)、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林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和“五新”战略任务要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以脱贫攻坚为统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产业精准扶贫和农业现代化为重点,全面实施农业创新提升“十大工程”。为推进“十大工程”建设,结合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2018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一村一品和休闲农业发展、主导优势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编报质量
各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结合“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抓紧组织项目征集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体现产业项目对产业精准扶贫的引导作用,要提出带动贫困人口的指标任务,采取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劳务报酬、财政资金股份量化等多种形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同时,要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填报项目申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规范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要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开展,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对辖区内所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按照确保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按照《陕西省农业财政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公示,确保项目申报公开、公正。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类组织申报。凡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在符合项目要求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可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申报。申报单位为省级部门(单位)的,要明确填报具体建设内容和详细支出分类明细。
(二)申报项目中符合政府采购的事项,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及要求办理。
(三)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要纳入所在市区统筹考虑。企业、社会团体等要通过所在地市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网上申报也要通过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四)申报工作采取网上与纸质并行申报方式,各单位要在报送纸质文件资料的同时,通过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xmk.sf.gov.cn)。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1份,抄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各1份。
(五)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库内申报项目,以免无效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农业厅 邹艳丽 029-87321683
陕西省财政厅 邢维超 029-68936115
附件:1.2018年省级农业专项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18年省级农业专项支持一村一品及休闲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18年省级农业专项支持主导优势产业(种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4.2018年省级农业专项支持主导优势产业(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5.2018年省级农业专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驱动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6.2018年省级农业专项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日